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禁地 相關附屬法例今午刊憲實施

政府訂立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兩項附屬法例,於今日中午刊憲。法例於刊憲當日開始實施,之後將提交立法會進行「先訂立,後審議」的程序。 政府根據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,支持和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行職責,同時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。 根據憲報,相關禁地涉及6個處所,包括位於銅鑼灣道148號、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、香港干諾道西152號、九龍暢通道1號、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、九龍海帆道。除了地址,政府亦有坐標標示禁地各點所包圍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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